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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我国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制定的核心强制性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标签的标识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化。该标准自2012年实施以来,成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标签审核与检测中的主要依据。通过明确标签的标识要求、内容格式及检测方法,标准有效减少了因标签信息不实或缺失引发的消费纠纷,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GB 7718-2011适用于所有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包括国内生产及进口产品。非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如餐饮业原料或大包装分装产品)可豁免部分标识要求,但需在运输包装上标注必要信息。标准覆盖的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需通过以下核心检测项目,确保信息完整、真实且符合规范:
食品名称应清晰反映产品真实属性,避免误导消费者。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名称,需直接采用;若无,应使用不会引起误解的通用名称或通俗名称。例如,“酸奶”不可标注为“酸乳酪”(若未获工艺认证)。
配料需按添加量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需标注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如“柠檬酸”或“E330”)。复合配料需展开标注原始成分(如“酱油”需注明含大豆、小麦等)。
日期标注需清晰持久,格式为“年月日”;保质期可标注为“最好在……之前食用”或“保质期至……”。贮存条件需明确温度、湿度等要求,如“冷藏保存(0-4℃)”。
强制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并采用“每100克(或毫升)”为单位。营养声称(如“低糖”“高钙”)需符合GB 28050-2011的规定。
需标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应注明原产国及国内代理商信息。
若含致敏物质(如麸质、花生等),需在配料表附近以“含有……”或“可能含有……”形式标注。
标签检测需结合多份国家标准,确保全面性与合规性:
标签检测需通过实验室分析、感官检查及仪器验证等多维度手段完成,具体方法与设备如下:
GB 7718-2011的实施显著提升了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但其有效落地仍需依赖生产企业自律、检测机构技术支撑及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检查。未来,随着食品工艺创新及消费需求升级,标签标准或将进一步细化,例如增加溯源二维码、碳足迹标识等新型内容,以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对于检测机构而言,持续更新检测技术、强化多标准协同应用,将是保障标签合规的核心任务。
标准号GB 7718-2011
发布日期2011-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废止日期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X08 发布单位CN-GB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GB/T 30894-2014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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