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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牵头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了2012年版本,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领域最核心的技术规范。作为机动车生产、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依据,该标准通过明确机动车的结构要求、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确保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具备基本安全性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标准内容涵盖整车安全、关键系统性能、环保要求等全方位技术要求,体现了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的最新理念和技术发展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传统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挂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等。特别说明的是,标准第4章至第8章的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叉车等专项作业车辆,有轨电车、出口机动车辆以及特定军事用途车辆也属于豁免范围。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车辆,标准设置了差异化的技术要求,例如营运载客汽车需满足比非营运车辆更严格的制动性能指标。
1. 整车标志与参数核查 重点核验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等标识的完整性与一致性,检查车辆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等参数是否符合公告数据。新增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安装位置、驱动电机编码等项目的审查要求。
2. 制动系统检测 包含行车制动、应急制动、驻车制动三大系统的综合检测。要求满载状态下行车制动距离不超过规定限值,驻车制动坡度保持能力不低于20%。对气压制动的车辆增加制动响应时间测试,要求气压从零升至额定值的充气时间不超过4分钟。
3. 照明与信号装置 涵盖前照灯发光强度(不低于15000cd)、光色准确性、照射角度等关键指标。新增对LED光源的频闪测试,要求所有转向信号灯必须具有故障报警功能。针对货车特别规定后部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的粘贴规范。
4. 转向系统检测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测中,规定汽车前轮侧滑量不得超过±5m/km。新增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的故障自诊断功能验证,要求系统在供电异常时仍能维持基本转向能力。
5. 排放与噪声控制 汽油车尾气检测包含双怠速法(CO≤0.5%、HC≤100ppm)和稳态工况法双重标准。柴油车增加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180mg/kWh。车外加速噪声限值根据车辆类型设定在71-84dB(A)区间。
6. 安全防护装置 强制配备项目包括:车速限制/标示装置(危化品运输车)、胎压监测系统(M1类车辆)、应急停车警示装置等。特别规定自2020年起新生产货车必须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7. 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 设置动力蓄电池安全防护、高压系统绝缘性能(≥500Ω/V)、充电接口兼容性等特殊检测项目。要求车辆发生碰撞后,高压系统必须在2秒内自动断电。
1. 制动性能检测 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如德国MAHA ZT-30型)进行制动力测试,配备踏板力计(量程0-1000N)和压力传感器。对驻车制动采用坡度模拟装置,通过角度传感器(精度±0.1°)测量保持能力。
2. 灯光检测系统 使用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如意大利CEMB PT-30型),集成CCD图像处理技术,实现光强、光轴偏移量的精确测量。色度计(分光精度±1nm)用于验证灯光颜色符合性。
3. 侧滑检测 双板联动式侧滑试验台(如日本万岁MX-6T)配备高精度位移传感器(分辨率0.01mm),通过测量车轮横向位移量计算侧滑值。
4. 排放分析设备 五组分尾气分析仪(如奥地利AVL DITEST 1000型)采用NDIR非分光红外技术,检测CO、CO₂、HC、O₂、NOx浓度。柴油车烟度计配备不透光式测量室,采样频率达10Hz。
5. 新能源汽车检测装备 高压绝缘测试仪(量程0-1000V,精度±1%)、CAN总线分析仪(支持ISO 15765协议)、电池管理系统(BMS)诊断仪等专用设备。充电接口测试装置可模拟不同充电状态进行兼容性验证。
现行标准实施中需重点关注检测设备的定期标定(如侧滑台每周标定一次),检测环境的温湿度控制(23±5℃,湿度<85%)。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标准修订方向已涉及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评估、车路协同通信设备检测等新领域。检测机构应提前布局毫米波雷达测试系统(工作频率76-81GHz)、车载以太网协议分析仪等新一代检测装备,以适应技术发展需求。
本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多方协同。建议检测单位建立智能化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检测结果自动上传、异常数据实时预警。生产企业应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车辆从设计、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符合标准要求。通过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技术规范,可显著提升我国道路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水平。
标准号GB 7258-2017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8-01-01
废止日期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T09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20 发布单位CN-GB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注:有轨电车是指以电机驱动,架线供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