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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资格检测包含四大类共32项核心指标:
物理指标组:悬浮物(SS)、色度、浊度、温度及电导率
化学指标组:COD(化学需氧量)、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TN)、总磷(TP)、氨氮(NH3-N)、石油类、挥发酚
微生物指标组:粪大肠菌群数、总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
毒性物质组:重金属(铅、镉、汞、砷)、氰化物、硫化物、苯系物
资格检测覆盖三类处理场景: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制药/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废水处理系统
市政污水处理厂: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
分散式处理装置:农村生活污水站、医院/学校独立处理设备
特别包含应急处理单元效能验证及污泥处置系统的合规性评估。
COD测定:GB 11914-1989重铬酸盐法(标准滴定法)
BOD5测定:HJ 505-2009稀释接种法(五日培养法)
氨氮分析:HJ 535-2009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重金属检测:原子吸收光谱法(AAS)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联用
微生物检验:GB/T 5750.12-2006膜过滤法结合选择性培养基培养
多参数水质分析系统:哈希DR6000型分光光度计(COD/氨氮/总磷测定)
BOD自动测定仪:VELP Scientifica RESPIROMETRIC系统(符合OECD 301标准)
重金属分析平台
微生物检测设备组
辅助监测装置组
所有仪器均通过CNAS校准认证并参与国家标样GSB07-3189系列质控比对。
每批次样品执行10%平行样测定
标准物质回收率控制在95%-105%区间
原始数据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并附仪器打印记录
CMA认证章与检验检测专用章双章齐备
三级审核人员电子签名完整链
原始记录与质控数据附页存档编号可追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运营单位责任条款
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采样要求细则
进水口采集24小时混合样(时间等比例自动采样器)
出水口瞬时样每日4次间隔采样(涵盖不同工况时段)
微生物样品4℃冷藏运输且6小时内完成实验室分析前处理
确定测试对象与安排:确认测试对象并进行初步检查,确定样品寄送或上门采样安排;
制定验证实验方案:与委托方确认与协商实验方案,验证实验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签署委托书:签署委托书,明确测试详情,确定费用,并按约定支付;
进行实验测试:按实验方案进行试验测试,记录数据,并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整;
数据分析与报告:分析试验数据,并进行归纳,撰写并审核测试报告,出具符合要求的测试报告,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给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