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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系统需验证的物理量包括:
平均照度:单位面积接收的光通量均值(单位:lx),反映基础照明强度
照度均匀度: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U0),表征光线分布合理性
纵向均匀度:行车方向连续30m范围内最小与最大照度比(UL)
平均亮度:路面单位面积反射光强度(单位:cd/m),直接影响驾驶员视觉感知
亮度总均匀度:路面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Uo)
阈值增量(TI):量化失能眩光影响的百分比指标
环境比(SR):车行道外5m区域与车行道内平均照度的比值
色温与显色指数:光源光谱特性的客观评价参数
适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60km/h的机动车专用道路
次干道/支路:设计时速20-50km/h的混合交通道路
人行步道:商业区/居住区步行系统照明设施
特殊区域:立交桥匝道、隧道内部、交叉路口过渡区段
智慧灯杆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的复合型照明装置
应急照明系统:供电中断后的持续照明能力验证
景观照明设施:兼具功能性与装饰性的复合照明体系
标准化测量流程包含以下步骤:
布点法测量
按CJJ45-2015规范划分10m10m网格单元
主干道纵向间距≤30m设置测量断面
每个断面横向布点覆盖全部车道及路肩区域
动态测量法
车载式亮度计以设计时速10%匀速行驶采集数据
采样频率≥10Hz保证数据连续性
同步记录GPS定位信息与时间戳数据
数据处理规程
剔除因车辆遮挡造成的异常数据点(>3σ)
采用移动平均法平滑处理动态测量数据
按CIE140-2019标准计算空间平均参数值
眩光评估方法
在观测者视点高度1.5m处设置测光探头
确定测试对象与安排:确认测试对象并进行初步检查,确定样品寄送或上门采样安排;
制定验证实验方案:与委托方确认与协商实验方案,验证实验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签署委托书:签署委托书,明确测试详情,确定费用,并按约定支付;
进行实验测试:按实验方案进行试验测试,记录数据,并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整;
数据分析与报告:分析试验数据,并进行归纳,撰写并审核测试报告,出具符合要求的测试报告,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给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