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635-0567
人工造水系统需执行三类基础检测:基础理化指标包含pH值(6.5-8.5)、电导率(≤50μS/cm)、溶解性总固体(TDS≤500mg/L)及硬度(≤450mg/L)测定;微生物指标重点检测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1)及菌落总数(CFU/mL<100);污染物专项检测包括重金属(铅≤0.01mg/L、镉≤0.003mg/L)、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0.06mg/L)及消毒副产物(亚氯酸盐≤0.7mg/L)的痕量分析。
工业级纯水系统需验证电阻率(≥15MΩcm)与硅酸盐含量(≤0.01mg/L);医疗透析用水重点监控内毒素水平(<0.25EU/mL)与微量元素残留;民用饮用水设备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106项指标要求;特殊应用场景需增加硼(≤0.5mg/L)、氟化物(≤1.5mg/L)等地域性指标的专项测试。
重金属检测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检出限达0.1μg/L级别;有机污染物分析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配备NIST数据库进行物质定性;微生物检验依据膜过滤法(MF)进行定量培养;溶解氧测定采用改进型Winkler滴定法(精度0.02mg/L);消毒剂残留量通过DPD分光光度法实现快速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用于钠、钾等常量元素测定;离子色谱仪(IC)完成氟、氯等阴离子定量分析;总有机碳分析仪(TOC)监测水质净化效率;激光粒度仪评估反渗透膜过滤性能;生物毒性检测仪采用发光细菌法进行急性毒性筛查;在线监测系统集成pH计、电导率仪等传感器实现实时数据采集。
确定测试对象与安排:确认测试对象并进行初步检查,确定样品寄送或上门采样安排;
制定验证实验方案:与委托方确认与协商实验方案,验证实验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签署委托书:签署委托书,明确测试详情,确定费用,并按约定支付;
进行实验测试:按实验方案进行试验测试,记录数据,并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整;
数据分析与报告:分析试验数据,并进行归纳,撰写并审核测试报告,出具符合要求的测试报告,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给委托方。